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》(国务院第682号令)等法律法规的要求,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浙江佩洁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00台(套)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,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:
一、项目名称及概要
1、项目名称:年产 5000台(套)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器项目。
2、建设性质:技改。
3、建设地址: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区。
4、建设内容及规模:企业实际总投资2500万元,利用现有厂区内的已建厂房和设备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,在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幢厂房和一幢办公楼,并增购一部分剪板机、折弯机、冲床等设备。实施年产 5000台(套)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器项目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1、建设单位名称:浙江佩洁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
2、地址: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区
3、联系人:罗炳灿
4、电话:13567562522
三、工程相关方名单
1、环评报告编制单位: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
2、监测单位:绍兴市中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3、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:绍兴市上虞智博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
四、验收监测主要工作内容
(1)工程建设情况;(2)环境保护设施;(3)验收检测结果。
五、验收监测结果
见附件1。
六、自主验收结论
1、结论:验收工作组按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中所规定
的验收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,原则同意浙江佩洁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00台(套)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器项目通过环保验收。
七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特将本项目验收
检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进行公示(验收检测评价报告及验收意见见附件1),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。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、电话、传真、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。
公示期: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4日(20个工作日)。
八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
公众可以通过电话、传真、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,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,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。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、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以便根据需要反馈。
附件:浙江佩洁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验收公示资料.rar